昌州环评〔2025〕188号
关于呼图壁县石梯子乡白杨河村利用畜禽粪便发酵生产生物
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石梯子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呼图壁县石梯子乡白杨河村利用畜禽粪便发酵生产生物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石梯子哈萨克族乡白杨河村二片区养殖小区南侧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6′36.710″,北纬43°58′22.020″。项目新建856.08㎡翻推车间1座,272.68㎡风干仓库2座,翻堆发酵槽550㎡,场地硬化1990.10平㎡,建成后可产6000t/a有机肥,配套电力及附属设施并采购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763.42m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
根据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5〕2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辊挤压造粒机、破碎机、筛分机密闭区域上方安装集气风管进行集气;包装机出料口周围设置半包围式集气罩,并设置侧向集气风管对包装过程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废气集中收集后汇入联合风道中,收集的废气通过一套覆膜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生物除臭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简(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设置全封闭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发酵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自然发酵初期产生的渗滤液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滤料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料经收集后返回厂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4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8t/a。从呼图壁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中扣除(见附件)。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0.08 | 呼图壁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 | 已完成 | 1.2974 | 1.2174 |
说明:呼图壁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29.591吨,上次替代是呼图壁县新禾健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项目,颗粒物剩余量1.2974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1.217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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