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84号
关于特变电工新变厂电磁线车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
你公司报送的《特变电工新变厂电磁线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特变电工新疆输变电科技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7'04.198",北纬43°57'56.967",占地4500m2。项目新建2条纸包线生产线,5条换位导线生产线,建成后年产纸包线3000t,年生产换位导线3000t。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9%。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已提供不予以处罚的材料。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缩醛漆为底漆、环氧树脂漆为面漆制作漆包线,主要溶剂组分为二甲苯、酚类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运营期在涂漆工序、轴流风机轴封泄露处、漆包线导出口、烘箱出口处设置集气罩,用于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经“碱洗塔+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措施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甲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6的排放限值(二甲苯20mg/m3)。生产厂房全部密闭,涂漆工序设置在5个密闭间内,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限值,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二甲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二甲苯0.8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特别排放限值及要求。机械、车辆应使用标准汽柴油,并及时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所有机械、车辆均需建立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碱洗废水先经过浓缩罐浓缩后,再通过电加热蒸发。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昌吉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废边角料主要为铜线及绝缘线交厂家回收利用;纯水机废滤芯交滤芯由供应商回收。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废漆渣、废布袋、废盐、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1.245t/a。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VOCs2.49t/a,出自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减排工程减排量(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VOCS | 2.49 | 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 | 拆除、 淘汰 | 6.762 | 5.8771 | 3.3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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