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78号
关于昌吉市曦隆银杏广场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曦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曦隆银杏广场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红星西路与北京北路交汇处的昌吉市曦隆银杏广场地下车库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87°18′2.2881″,北纬44°00′44.9495″。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2台2t/h的天然气锅炉(一用一备)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6.12%,项目在曦隆银信广场内,不新增用地。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已提供不予以处罚的材料。
根据乌鲁木齐云创环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1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气燃烧器+低温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昌吉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管网,锅炉排水降温后一部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另一部分排入循环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间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004t/a,氮氧化物0.1927t/a,颗粒物0.0432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008t/a,氮氧化物0.3854t/a,颗粒物0.0864t/a。二氧化硫、颗粒物从2021年昌吉市共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削减量中扣除;氮氧化物从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削减量中扣除(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削减量(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二氧 化硫 | 0.0008 | 2021年昌吉市共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淘汰 煤改电 | 17.49 | 5.96582 | 5.96502 |
氮氧 化物 | 0.3854 | 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 | 拆除 淘汰 | 4.9588 | 4.1581 | 3.7727 |
颗粒物 | 0.0864 | 2021年昌吉市共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116.6 | 42.35474 | 42.26834 |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7.49吨、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源是新疆际华七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5.96582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为5.96502吨;上次替代源是高端智慧农业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颗粒物剩余量42.35474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42.26834吨。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减排项目原有氮氧化物4.9588吨,上次替代源是新疆际华七五五职业装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4.1581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3.772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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