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77号
关于呼图壁县雀尔沟镇景化社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呼图壁县雀尔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呼图壁县雀尔沟镇景化社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位于呼图壁县雀尔沟镇景化社区西北侧1.3km处,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59'47.13",东经86°30'53.67"。项目用地100747.06m2(约151.12亩),在原有扶贫养殖场10座圈舍的基础上,改建10座钢结构圈舍(新建围墙1600米、新建屋顶16150平方米);新建消防水池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堆粪场一座。总计养殖场建筑面积27404.44m2,年育肥出栏肉牛1500头、肉羊2500头。项目总投资7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2万元,占总投资的13.6%。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恶臭。项目圈舍内产生的无组织恶臭主要采取及时清粪、优化饲料、圈舍内定期喷洒除臭剂,通风换气及绿化等措施;堆粪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采取添加物理吸附剂、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产生的无组织恶臭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H2S及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垫料干清粪工艺,运营期无养殖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收集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季储存不外排。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加强养殖管理及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一般固废包括养殖粪污(便)、病死害动物、防疫废物及生活垃圾。养殖粪污(便)集中清运至堆粪场,经腐熟发酵后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等相关要求后还田利用;病死害动物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防疫废物分类收集至防疫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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