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68号
关于年综合利用15万吨脱硫石膏生产30万吨建筑石膏砂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恒泰天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综合利用15万吨脱硫石膏生产30万吨建筑石膏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二六工镇光明村新疆恒泰天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面积,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0′30.888″,北纬44°0′22.866″。该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预留空地建设一条年处理15万吨脱硫石膏生产线,一条年产30万吨建筑石膏砂浆生产线和1间实验室。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储运工程。本次扩建不新增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等均依托新疆恒泰天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3万元。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库设置封闭厂房,上料由装载机运送到上料斗,物料通过皮带机输送到后续工段,输送过程全密闭。运营期烘干及燃烧废气、煅烧粉尘经密闭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限值要求。石膏卸料粉尘经密闭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3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制砂+砂浆一体化生产线生产车间、破碎筛分设备均为封闭式,破碎筛分粉尘经密闭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20.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筒仓呼吸粉尘、上料粉尘、搅拌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罩密闭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3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石膏卸料粉尘、石粉出料粉尘、成品砂出料粉尘经密闭收尘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项目3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采取车间全密闭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废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铁渣、废包装袋收集后在生产车间暂存,外售给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收集的粉尘掺入原料中回收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21t/a,氮氧化物0.621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42t/a,氮氧化物1.242t/a。二氧化硫从2021年昌吉市共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削减量中扣除;氮氧化物从2022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8587户削减量中扣除(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二氧化硫 | 0.042 | 2021年昌吉市共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淘汰、煤改电 | 17.49 | 6.06782 | 6.02585 |
氮氧化物 | 1.242 | 2022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8587户 | 煤改电 | 37.7828 | 1.2573 | 0.0153 |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7.49吨,上次替代源是新疆象道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扩建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6.06782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为6.02585吨。2022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8587户原有氮氧化物37.7828吨,上次替代源是中粮屯河番茄有限公司昌吉番茄粉分公司番茄粉自动化包装技改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1.2573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0.015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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