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67号
关于新疆雅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玻璃纸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雅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雅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玻璃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9′16.773″,北纬44°18′24.836″。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对年产1万吨玻璃纸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技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拆除厂区内的“克劳斯炉”(该炉用于处理硫化氢并副产硫磺,现因硫化氢浓度低无法生产硫磺);关闭粘胶原液生产线(粘胶原液全部由玛纳斯县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供给);新建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冷凝回收装置用于处理生产废气的硫化氢和二硫化碳,对全厂的废气收集设备进行升级,从半封闭收集方式,改为全封闭自动升降气罩的负压收集方式,提升废气收集效率。本项目技改前后玻璃纸的产能不发生改变,新增二硫化碳副产品,取消了粘胶原液生产工序的相应内容,成型工序的生产工艺技改前后无变化。项目总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50.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15%。
根据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5〕1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前后,废气的收集方式及治理措施均发生了改变。项目运营期熟成车间凝固、再生、清洗、脱硫工序及酸站酸浴处理工序的废气由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方式技改为全封闭负压收集,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废气处理措施由“克劳斯炉+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依托丝雅源)”技改为“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本次新建)+冷凝回收(本次新建)”,提升了废气处理效率。运营期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后生产废水减少(关闭粘胶原液生产线),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成型工序纺纸水洗废水、再生浴定期排水、酸站蒸发浓缩废液、过滤器反冲洗废水及碱液吸收塔排水,上述生产废水通过“沉淀+中和+脱色”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000m3/d)处理后排入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碱性滤渣、废玻璃纸及边角料、废水预处理设施的污泥以及软水站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的要求。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标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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