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44号 关于国信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光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6-25 17:58:21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44号

关于国信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光一体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国信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国信奇台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光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中心点距离奇台县中心约143km,风电场中心坐标为东经91°08′54.600″,北纬44°56′16.100″;光伏电场中心坐标为东经91°09′55.047″,北纬44°55′57.378″。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其中风电350MW,光伏交流侧50MW;46台风电机组基础、46台风电箱变基础、16个光伏发电分系统、16台光伏箱变基础,场内输变电线路及检修道路、支架基础、支架及组件等。项目总投资133452.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3%。项目总占地面积1581022m2,其中永久占地1272009m2,临时占地309013m2,该项目不涉及敏感区。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性占地应进行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控制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对草场植被土全部进行回填,同时对表层土进行开挖松土。项目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中土石方开挖、土地平整产生扬尘、临时堆土产生的作业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道路扬尘,开挖平整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采用防尘布苫盖,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或料场使用防尘网,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低扬尘的扩散;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须采取防尘布、防尘网覆盖;施工工地道路铺设砂砾石,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运输车、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生活区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抑尘。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最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在设施底部进行基础减振处理。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包装箱(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或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隔油渣和污水防渗池产生池底泥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风电场风机更换的零部件、光伏组件等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液压油、沾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拟建升压汇集站内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废变压器油经变压器事故油池临时收集贮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