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34号 关于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6-21 17:17:2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34号

关于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9万吨饮用天然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新疆农夫基地玛纳斯食品有限公司厂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2′3.992″,北纬44°15′24.931″,占地面积18537.37m2。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19万吨桶装饮用天然水生产线一条(位于桶装水生产车间的灌装车间内),配套建设水处理、高低压配电柜、高压空气压缩机等附属设备设施。同时从原厂区迁移1条4L/5L桶装天然水生产线及相关设施。本项目采用RO反渗透工艺成熟的生产线,设备由厂家成套提供。项目总投资61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32%。

根据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报告表》中提出的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和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机上方设封闭式集气罩,负压收集有机废气,采用1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废气采取定期通风方式,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周边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过滤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均依托厂区东面的污水处理站,过滤废水、冲洗废水夏季回用,冬季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玛纳斯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注塑品、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和不合格注塑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当地废品回收站处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等,不在本厂区暂存,依托东面厂区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945t/a,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非甲烷总烃1.89t/a。非甲烷总烃从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削减量(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非甲烷总烃

1.89

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2022年完成

40.344

15.2238

13.3338

(说明: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减排量原有非甲烷总烃削减量40.344吨,上一次替代为新疆肯斯瓦特冰川水有限公司日产300方纯净水建设项目后非甲烷总烃剩余15.2238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13.333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