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33号 关于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6-21 17:16:01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33号

关于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雀仁乡S228线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5′2.651″,北纬44°3′12.742″,占地面积18000m2。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一座,设计生产能力混凝土20万m3/a。本项目服务于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项目,服务年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将拆除并完成土地复垦,使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本项目基础设施均依托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项目场站生产、生活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6%。

根据乌鲁木齐市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5〕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生产线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输送皮带为全封闭彩钢结构,在进料口安装喷雾抑尘装置,搅拌废气通过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项目设有5个筒仓,产生的粉尘通过筒仓顶部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洗砂、砾石存放在原料库房内,地面全部硬化并采取喷雾抑尘措施。项目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出厂时对车辆进行冲洗。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粉煤灰和水泥运输车辆采用罐车密闭运输,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区依托S228线硅化木园至土圆仓公路改扩建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搅拌机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通过管道回到搅拌机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混凝土实验废块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