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22号 关于昌吉努尔加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5-24 19:03:4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22号

关于昌吉努尔加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努尔加水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兵团第十二师104团,主要建设内容为:春光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春光110kV变电站本期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至努尔加水电站;努尔加水电站至春光变电站110kV线路新建工程,新建努尔加水电站至春光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线路起于在建的努尔加水电站,止于已建的春光110kV变电站,线路路径全长约17.5km,全线单回路架设,其中昌吉市段约14.4km,十二师段约3.1km。项目总投资20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7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环函〔2025〕1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线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加强施工期废污水管理,变电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站内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线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经租用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沿线设置的环保移动厕所收集处理,环保移动厕所需做好防渗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进行定期清运,不得随意排放;规范施工区和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扩大,定期对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出现油料跑冒滴漏。

(四)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和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需要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线路选用的导线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再次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本期不新增蓄电池,不产生废蓄电池,站内蓄电池到达使用寿命的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运营期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固废和人员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