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114号 关于新疆农家宝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水溶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5-20 18:57:40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14号

关于新疆农家宝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水溶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农家宝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农家宝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水溶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塔河工业园区经十路4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9′36.505″,北纬44°13′17.546″,占地面积21334m2。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1条8万吨/年水溶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7.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9%。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玛纳斯县分局已提供不予以处罚的材料。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函〔2025〕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安装在封闭式车间内,并在除杂、混合筛分、包装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率不低于95%)。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颗粒物排放限值(120mg/m3);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玛纳斯工业园区塔河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控制,选用具有减振、降噪、隔声、消声设计的设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厂区设置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6.38t/a。项目位于不达标区,污染物削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颗粒物12.76t/a。颗粒物从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工程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削减量(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12.76

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2022年完成

268.96

223.5762

210.8162

(说明: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减排量原有颗粒物削减量268.96吨,上一次替代玛纳斯新卓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永3区块油田伴生气综合利用项目后颗粒物剩余223.5762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210.816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