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06号
关于昌吉创新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创新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呼图壁至洛克伦π接入创新变110千伏线路,路径全长6.4千米,双回路架设;新建明德-洛克伦π接入创新变110千伏线路,路径全长1.4千米,单回路架设;新建明德至辉煌π接入创新变110千伏线路,路径全长1.2千米。单回路架设;新建明德至农业园改接入创新变110千伏线路,路径全长0.5千米,单回路架设。项目总投资21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8万元,占总投资的3.20%。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六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严禁发生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采取防尘布(网)进行苫盖,车辆运输土方或散体材料时,必须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输电线路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设置简易沉砂池,采用掏挖方式并用防水布衬垫,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可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发。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限制夜间施工;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输电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及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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