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93号 关于萨14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5-01 19:36:0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93号

关于萨14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

你公司报送的《萨14井钻井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木萨尔县管辖区,部署在准噶尔盆地东部吉南凹陷东斜坡中部鼻隆带一口预探井,北距吉木萨尔县城3.62km,南偏西距萨11井5.84km,井位井口地理坐标:东经89°10′59.580″,北纬43°57′5.283″。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钻评价井1口(为萨14井),为定向井,总进尺为3556.81m,单井钻井期50d。采用三开开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二开、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试油期180d。本次评价仅针对勘探阶段,开采另做评价。项目总投资1925.8万元,环保投资6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32%。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环保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周围土壤、植被影响。敏感区域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运输合理规划运输道路线路,严禁乱碾乱压;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洒水抑尘、篷布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废土渣,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渣土车加装密闭盖,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完成编码登记;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发电机烟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吉28区块原油脱水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施工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需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干化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不满足综合利用要求的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分离出的油基泥浆钻井岩屑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