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92号 关于木垒3H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5-01 19:33:43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92号

关于木垒3H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3H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木垒县辖区,具体位于照壁乡东侧2200m处,井口地理坐标:东经90°18′45.940″,北纬43°09′09.800″。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钻木垒3H勘探井1口,井场长130m、宽110m,设计钻深3496.7m采用三开制井身结构,一开、二开及三开导眼段为水基钻井液,三开主井眼段为合成基钻井液。新建长为451.7m,路宽7m的通井道路。试油期180d。本次评价仅针对勘探阶段,开采另做评价。项目总投资3497万元,环保投资146.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19%。

根据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严格限定车辆行驶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道路两旁设置警示牌,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完成编码登记。钻井及试油期间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使用合格油品。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放空,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下的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含油层用于产能开发,不外排;井场设置环保厕所(有效纳污容积6m3),生活污水全部排至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生活基地合理化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钻井期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经干化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钻井平台综合利用,不满足综合利用要求的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分离出的油基泥浆钻井岩屑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安装井控装置;防止井喷;柴油罐、原油储等储罐底部铺设防渗材料或设置围堰,防止泄漏;储罐硫化氢监测;设置应急放喷池,对事故状态下,放喷液进行有效收集,防止污染周围地下水和土壤。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