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74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110kV石油专线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4-25 18:49:49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74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110kV石油专线迁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北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110kV石油专线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线路17#-25#号杆塔,共计9基塔,自原迁改17#塔继续平行于现有德州路以西7m,向北架设1100m后向西北方向微调,并跨越东盛路。沿东盛路以北60m向西架设850m后,接入原线路。全线单回架设,长度为2.143km,新建10基塔,排号为1#-10#号杆塔,沿线跨越园区道路3次,10kV线路1次。导线采用JL/G1A-240/30钢芯铝绞线,地线架设1根OPGW-48复合光缆和1根GJ-80的钢绞线;基础采用开挖基础,本次迁改工程需更换铁塔、导地线、绝缘子及导地线金具串。迁改线迁改前后导电线输送电压、电流不变,仍为架空线,不涉及变电站及电缆终端场等。项目总投资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占总投资的6.32%。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临时占地,施工运输车辆仅限在指定路线行驶,最大限度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在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按照设计要求对基础周边开挖区域进行覆土、平整和夯实,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对塔基、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域的地表进行平整,并在必要时进行喷水增湿,促进自然植被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土方开挖、回填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及道路采取洒水降尘、物料运输使用篷布遮盖、临时土方覆盖防尘布(网)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无废气污染源产生。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现有排水设施,经处理后可有效控制污染。施工车辆及机械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修,防止车辆及机械漏油。输送线路塔基施工均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无废水外排。运营期无废水污染源产生。

(四)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导线,并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控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土方全部用于塔基回填,有效控制余土产生,拆除的塔基、导线及绝缘子等由供电部门统一回收处置,拆除的塔基基础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剩余施工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将外售至资源回收单位。运营期线路检修时产生的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将在检修完毕后集中收集,并由检修人员带回至就近的垃圾收集站妥善处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报批《报告表》。

四、工程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