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72号
关于昌吉市头屯河三屯河水系联通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水利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头屯河三屯河水系联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庙工村。工程主要建设头屯河、三屯河配套的水利工程,包括供水管道23km、明渠10km、泵站、蓄水池及配套设施等。三屯河干渠一级加压泵站及配套蓄水池位于三屯河水库浮船泵站东南300米处,勇进干渠一级加压泵站及配套蓄水池位于现状勇进干渠东侧,两个蓄水池容积均为4000m3;供水管道分为三段:1#自压供水管道工程全长6km,2#自压供水管道工程全长11.5km,3#自压供水管道工程以“X”形布设在勇进干渠一级加压泵站东侧,有4条支管组成,全长5.5km。项目建设后,该片区主要引水仍来自三屯河,片区水资源调度有水利部门统一管理,总的水资源需求量和供给量不发生变化。工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9000m2,永久占地面积为67800m2,临时占地面积为51200m2。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0.28%。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禁止在大风大雨日作业;施工单位应采取分段分块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堆场覆盖防尘抑尘网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工地内行车道路应铺设砂砾石;建筑弃方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防尘抑尘网遮盖,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昌吉市三工镇庙工村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禁止在项目区冲洗设备和车辆,混凝土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用草席吸收,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加强对作业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庙工村生活垃圾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将可回收的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运输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开挖的土石方做到即挖即填。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减小开挖量,回填应按原有的土层顺序进行,开挖土堆放场地应设置挡土墙;合理进行施工布置,限制施工临时占地的范围,布设彩条旗限制随意扩大扰动占地;施工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合理选择临时生产生活区位置,避开沿线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置于较为空旷处,设置标识牌、标识彩布条,严禁越界占用土地;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严禁随意砍伐破坏生产区外的植被;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地貌、植被恢复,弃填土原则就地利用。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3日
上一篇: 【行政许可】昌州环...
下一篇: 【行政许可】昌州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