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68号 关于木垒合升商砼股份有限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4-15 13:24:59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68号

关于木垒合升商砼股份有限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州木垒合升商砼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合升商砼股份有限公司商砼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大石头乡风电场,四周均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1°08′29.380″,北纬43°45′23.950″。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为风电发电项目施工过程提供商品混凝土,项目的服务年限为2年。项目建设2条HZS180生产线,年产40万m3商品混凝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条180m3/h混凝土生产线,配置2套搅拌设备;新建8个筒仓,其中300t水泥筒仓6个,300t粉煤灰筒仓2个,新建占地面积4950m2的砂石料堆场,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5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5〕1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十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占地类型是为天然牧草地,用地性质为临时用地,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项目服务期结束后,拆除地面所有建筑物,进行场地平整,基本恢复原有地形地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廊道,搅拌设备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每台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机内回用于生产。粉料筒仓顶部设有除尘器,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从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0mg/m3)。建设半封闭式砂石料场,地面全部硬化,通过采取物料覆盖、洒水降尘、进出车辆经过洗车平台冲洗等抑尘措施减少厂区扬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水泥、粉煤灰采用罐车拉运,其他易起尘物料运输须采用苫布覆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收集排入三级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发布稿)》(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及绿化。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到生产不外排。沉淀池底废料定期清理,废料中主要固体为砂子和碎石,使用砂石分离设备进行处理后与不合格混凝土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的生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机油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10m2),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定期处置。危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和转移。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箱,定期委托大石头乡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35t/a,从木垒县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

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35

木垒县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2023年完成

157.38

152.419

152.069

(说明:木垒县民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2021-2023年)减排量原有颗粒物削减量157.38吨,上一次替代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三个泉风电场4号商砼项目后颗粒物剩余152.419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152.069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