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64号 关于奇台县金奇土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玄武岩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4-15 13:14:0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64号

关于奇台县金奇土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玄武岩破碎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奇台县金奇土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奇台县金奇土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玄武岩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五马场乡,直线距离约115km处,项目区中心坐标:东经90°24′17.613″,北纬44°48′45.223″,占地面积38193.35m2(其中矿区占地面积32860m2、加工区占地面积3333.35m2、矿区道路2000m2)。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该矿位于新疆奇台县双金子北玄武岩矿区块。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采矿区、加工区(破碎筛分、水洗等)、成品库房等,配套办公生活区及其他辅助用房。建筑用玄武岩矿石推断资源量为49.86万m3,生产规模为15万m3/年,矿山服务年限3.3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凹陷开采,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工作面由西北向东南方向推进,中深孔爆破,每12m为一个工作台阶,每个台阶间留出4m宽的安全平台。开采标高:+782m~+750m。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总投资的4.8%。

根据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初审意见(奇环审〔2025〕1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十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喷雾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密闭运输,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的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加强施工机械管理。运营期剥离、矿石开采采取湿法作业,定期洒水降尘、降低挖斗卸料高度;爆破前先对爆破区域洒水湿润,爆破后采用雾炮机、洒水车等对产尘部位进行喷雾降尘;铲装作业采取洒水降尘、围挡的措施;卸料系统进行封闭,并采取喷雾防尘措施;采用全封闭产品堆场,其中粒径小于20mm的成品砂石料采用独立密闭成品筒仓存放,输送带采用密闭廊道;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破碎、筛分设备处设置集尘罩(收集效率不小于90%,风量为10000m3/h),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食堂烹饪过程中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要求。车辆进出口设洗车平台,运输车辆控制车速、道路洒水降尘、车辆苫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现场降尘用水,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排放浓度限值,回用于矿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工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石、沉淀池泥沙、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时回填采坑;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定期清运脱水后,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营期严格控制开采活动扰动面积,严禁超矿界开采,控制开采深度,矿坑周围布置排水沟,防止汇水流入采坑。边开采、边回填,对分区开采已完毕的采坑及时进行回填、平整、复垦,开采完成后,废石全部回填采坑。闭矿期严格按照《新疆奇台县北塔山1号玄武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对矿区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对陡坡进行削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