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63号 关于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末煤筛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4-11 13:07:54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63号

关于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末煤筛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你公司报送的《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末煤筛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硫磺沟镇硫磺沟矿区中部,东北距乌鲁木齐市40km,北距昌吉市50km,行政区划分隶属昌吉市硫磺沟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1'35.088",北纬43°42'21.000"。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项目在原有选煤厂的基础上新增一套末煤智能梯流干选系统、末煤缓冲仓和2套配电集装箱;并对现有的筛分破碎车间进行改造,新增脱粉筛及采样在线测灰系统,项目建成后干选设计规模为3.0Mt/a,实际生产规模为1.5Mt/a。项目所需原煤主要来源为新疆准南煤田昌吉市硫磺沟矿区三井田。项目总投资27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6.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

根据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6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昌吉市硫磺沟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九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末煤脱粉筛新建一台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不小于99%)废气依托原有的33m排气筒排放;末煤智能梯流干选机采用旋风除尘器预除尘后通过滤筒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处理效率不小于99%)废气由一根15.6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利用现有的全封闭式条形储煤场,物料均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物料输送设备的机头溜槽加设盖罩,进料端加胶皮挡帘,原料入料及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均设喷雾洒水装置,项目破碎、筛分工序置于全封闭的厂房内,并在破碎筛分产尘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原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为智能干法选煤,不需要用水,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不设置新建宿舍及食堂,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煤矸石暂存于矸石仓,定期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新疆瑞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处置;废润滑油采用专用防渗防腐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4.9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9.8t/a。总量指标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工程中核减(见附件)。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9.8

2021年昌吉市共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2021年淘汰、

煤改电

116.6

44.82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