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62号
关于莫北油田前哨2井区三工河组油气藏开发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莫北油田前哨2井区三工河组油气藏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城北侧约117km,莫北转油站西侧约10km,行政隶属昌吉州呼图壁县。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项目新钻采油井3口(QSHW205、QSHW206、QSHW403),新增产能2.46万吨,钻井总进尺16429m(其中QSHW205井5443m、QSHW206井5293m、QSHW403井5693m)。3口井的井型为水平井,采用复合二开井身结构,一开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体系,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体系。本项目改造老井4口,分别是QSHW204井新增除砂器和两相分离器。QSHW202井新增除砂器,前哨401井和前哨202井由单井拉油方式改造为密闭集输工艺,改造的4口井的产能均不发生变化。本项目新建混输站1座,新建单井管线10.6km,集油管线3.6km,混输管线13.0km。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工程。项目总投资8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22%。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十一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占地类型是为灌木林地和沙地,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施工期应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严控作业带宽度,减少工程临时占地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落实《报告书》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及恢复生态环境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施工扬尘管控,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时,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加盖遮盖物、运输车辆低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运营期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并对管线、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加强油井生产管理,减少烃类的跑、冒、滴、漏。井场、站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生活营地3处,均位于钻井井场附近。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乌尔禾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采出水依托莫北转油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 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后回注油层不外排。井下作业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废酸化压裂液用专用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对井场、站场采取防渗措施,采用高质量的油气输送管道,防止油水泄漏,定期对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对震动较大的设备安装隔声罩和基础减震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运行期井场、站场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一开采用水基非磺化钻井液体系,二开采用油基钻井液体系,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后,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水基钻井液产生的岩屑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后,作为铺设通井道路、铺垫井场的基础材料;油基钻井液产生的岩屑为含油危废,在井场方罐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运至乌尔禾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废料首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含油废防渗材料、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落地油100%回收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管线、阀门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及时更换具有安全隐患的管线和设备;配备必要安全、消防、检测设备设施并合理布置。
(七)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采用不同的固井、封井方式,确保固井、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八)本项目所在呼图壁县属于天山北坡诸小河流与流域重点治理区,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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