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47号 关于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3-14 17:51:18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47号

关于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玛纳斯县天湾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湾壹井石油天然气试采伴生气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牙湖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2′37.026″,北纬43°59′31.319″。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为天然气开采配套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属于现有天湾开采区块的配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拟采用橇装液化装置对井口天然气进行回收,建设1座70×104m3/d液化天然气(LNG)处理站(含1套MDEA脱碳装置,1套干燥脱汞装置,1套脱重烃装置,1套深冷液化脱氮装置,2套LNG装车橇,1套重烃装车装置),全站设置脱盐水、配电系统、空压制氮等配套公辅设施,实现450t/d的天然气液化产量,副产品混烃28t/d。项目服务周期为5年,占地面积133173.5m2。从天湾1井至本项目处理站输气管线由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另行立项建设,不包含在本项目建设内容中。项目总投资49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

根据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5〕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严控作业带宽度,减少工程临时占地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保护植物。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以利于植被自然恢复。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并立警示标志。落实《报告书》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酸工序酸气分离出的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LNG及混烃装卸区回收的蒸发气和生产装置无组织废气。脱酸工序酸气分离出的废气主要成分为CO2,经15m高排气筒排放。LNG及混烃装卸区回收的蒸发气作为燃料使用,不外排。天然气处理站内导热油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8m排气筒(DA001)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的50mg/m3。天然气处理站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及脱碳单元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天然气处理产生的含油废水、设备及场地清洗废水和天然气处理站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和设备及场地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在废水收集罐(50m3)后由罐车拉运至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81#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后回注油藏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于化粪池中,定期清运至玛纳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罐区、导热油炉、生产装置区、危废贮存库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井口原料气进气过滤器杂质、废胺液和含油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30m2),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废反渗透膜、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六)本项目所在玛纳斯县属于天山北坡诸小河流与流域重点治理区,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

(七)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0.05t/a,氮氧化物0.75t/a,颗粒物0.144t/a。项目位于不达标区,因此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倍量替代,替代量为二氧化硫0.1t/a,出自玛纳斯县2021年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减排量;氮氧化物1.5t/a,出自心连心2021年锅炉烟气超低改造项目减排量;颗粒物0.288t/a,出自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减排量(见附件)。

(八)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288

玛纳斯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项目

2022年完成

57.4

6.4424

6.1544

二氧化硫

0.1

玛纳斯县2021年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项目

2021年

完成

17.7765

3.8845

3.7845

氮氧化物

1.5

心连心2021年锅炉烟气超低改造

项目

2024年

完成

149.45

4.5952

3.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