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44号
关于昌吉市创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膜防老化母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创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创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膜防老化母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佃坝乡二畦村三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8′54.160″,北纬44°06′51.274″。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空厂房,不新增占地面积。项目拟新建5条地膜防老化母料生产线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生产规模为农用地膜抗老化母料产量300t/a。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6%。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5〕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五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热挤出工序在封闭式车间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扩建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使用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0.19t/a,从原有项目总量指标解决。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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