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31号 关于新疆永盛时代燃气有限公司大丰天然气液化调峰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2-21 17:18:3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31号

关于新疆永盛时代燃气有限公司大丰天然气液化调峰储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永盛时代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永盛时代燃气有限公司大丰天然气液化调峰储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大丰路西侧,海克路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35′14.973″,北纬44°15′35.821″。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日处理10万m3天然气的液化生产线,建设1座1000m3的常压低温储罐,存储生产的液化天然气,建成后年产24000t液化天然气。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天然气,辅助材料主要为MDEA、消泡剂、分子筛、浸硫活性炭、耐水活性炭、脱重烃活性炭、液氮、乙烯、异丁烷、润滑油等,工艺为原料气压缩、脱碳、脱水脱汞、液化制冷、BOG压缩回收、LNG存储等。厂区冬季采取电采暖。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万元,占总投资的4.966%。

根据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5〕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五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富胺液再生酸性废气(主要成分为CO2)经甲基二乙醇胺(MDEA)水溶液解吸后由1根1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重烃闪蒸气经重烃分离罐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导热油炉燃烧系统,作为燃料燃烧;LNG储罐区及装卸区回收的闪蒸气经压缩后回流至工艺前段原料气压缩机入口处,再次进行循环处理;加强生产装置的检修及管理,减少气体逸散;非正常工况下火炬燃烧系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SO2、NOx,经15m火炬排放至高空;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系统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要求的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排放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要求限值(NOx:50mg/m3);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非甲烷总烃:4.0mg/m3)标准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此外,项目生产过程中应采取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排放的CO2气体。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软化水制备废水、浓盐水经污水处理塔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天然气净化过滤、干燥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橇(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餐饮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其他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安装减震垫,并加强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设备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区内存储;过滤杂质、液滴、废活性炭、废脱汞剂、废MDEA、废导热油、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呼图壁县大丰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本项目废分子筛、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过滤杂质、液滴、废活性炭、废脱汞剂、废MDEA、废导热油、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实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根据《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13)设置530m3应急事故池,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有组织排放量:SO2 0.048t/a,NOx 0.3636t/a,颗粒物0.1247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SO2 0.096t/a,NOx 0.7272t/a,颗粒物0.2494t/a。NOx 和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从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台锅炉拆除中解决,SO2总量控制指标由呼图壁县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呼图壁县分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0.2494

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台锅炉拆除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47

/

46.7506

二氧化硫

0.096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21.2095

9.2535

9.1575

氮氧化物

0.7272

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台锅炉拆除

2022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5.17

2.03

1.3028

(注明:氮氧化物,一次替代出处: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图壁县城生活垃圾场提质增效项目,0.22t/a,等量替代量0.44t/a。二次替代出处:新疆桩硕15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2万吨预应力钢棒项目,1.35t/a,等量替代量2.7t/a。二氧化硫一次替代出处新疆东方环字新能源开发公司城镇燃气储气调峰项目0.0042t/a倍量替代量0.0084t/a。二次替代出处新覆三和年产150万米光伏桩项目0.081t/a倍量替代量0.162t/a三次替代出处新疆黑石碳科有限公600万吨/年清洁煤项目0.73t/a倍量替代量1.46t/a四次替代出处呼图壁县景秦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大桶番茄生产线升级优化项目,0.083t/a,倍量替代量0.166t/a,五次替代出处:呼图壁县石梯子乡阿苇滩村玉米烘干厂项目,0.0368t/a,倍量替代量0.0736t/a。六次替代出处:新疆超源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白油加氢装置扩能、降耗、提质改造项目,4.9t/a,倍量替代量9.8t/a。七次替代出处:呼图壁县五工台镇人民政府中渠村农副产品储存项目,0.143t/a,倍量替代量0.286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