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2号 关于吉木萨尔朴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1-27 17:13:1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22号

关于吉木萨尔朴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朴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朴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工业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3′02.282″,北纬44°07′38.797″。项目租赁新疆新弘扬纸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根据生产对标准化厂房、仓储、办公、辅助用房及空地进行改造,主要包括生产单元、储存单元、环保单元、办公生活区等。建成后年产新型类混凝土建筑用砖8000万标块、筑路砾料20万吨(其中一期、二期产量相同,各为新型类混凝土建筑用砖4000万标块、筑路砾料10万吨)。项目总投资1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57%。

根据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4〕2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通过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存放或覆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施工区域设置围栏等措施控制。运营期生产环节均置于密闭厂房内,含盐废物(废盐)、脱硫石膏和气化炉渣堆存区地面硬化,四周设挡风墙,顶部苫盖,其他物料全部储存于全密闭料仓,并配套喷雾抑尘系统,粉状物料通过封闭结构螺旋输送机输送,其他物料通过封闭皮带输送。粉煤灰筒仓自带仓顶正压布袋除尘器,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自带仓顶正压布袋除尘器,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物(废盐)预处理和稳定设备单独封闭,各产尘点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混料配比及成型搅拌设备由彩钢单独封闭,各产尘点由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经管道和生产区设置的导流槽进入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固化成型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由管道直接排入园区废水收集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危废暂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堆存区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含盐废物(废盐)堆存区在一般防渗要求的基础上铺设防渗膜和导流收集系统,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辅料废包装物、除尘系统废布袋、除尘设备收集粉尘、车间清扫粉尘、回水池沉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不合格产品及职工生活垃圾。原辅料废包装物及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进入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除尘系统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除尘设备收集粉尘、车间清扫粉尘及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全部直接返回固化成型单元作为原料使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应标准。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你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六)加强原辅材料、产品质量管理。项目使用的含盐废物(废盐)执行内部质量管控要求,须全部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依据产废单位环评文件定性或取得备案的鉴别文件,废物中重金属含量须满足一般工业固废相关要求,含盐废物(废盐)进厂前按批次委托检测单位分析测定其成分及相关离子含量,不符合内部质量控制要求的废物不得入厂,同时涉及危险废物或“待鉴别”固废不予接收,废物中硫酸盐或氯化盐含量超过90%或水溶性盐含量低于10%的不予接收,入厂后根据离子含量分区堆存。出厂产品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标准执行,制定相关台账,严禁氯离子、重金属含量不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固体废物生产水泥污染控制标准》(征询意见稿)的产品流入建筑市场。本项目属于创新型项目,后期如发现原辅材料或产品方案变化,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采取相关补救环保措施。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