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0号
关于新疆百川正东路面材料有限公司冷补料、乳化沥青、
融雪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百川正东路面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百川正东路面材料有限公司冷补料、乳化沥青、融雪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西区雅泽双美院内1#厂房。项目区北侧西侧均为空地,南侧为新疆雅泽双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东侧为埃特邦建材有限公司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33′59.761″,北纬44°16′24.183″。项目租赁呼图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西区雅泽双美院内1#厂房,建设冷补料、乳化沥青、融雪剂生产线各一条,建成后年产冷补料10000吨、乳化沥青4000吨、融雪剂200吨,项目租用院内现有办公楼内房间作为宿舍、办公用房,公用工程依托院内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根据新疆水木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初审意见(呼环评字〔2024〕4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5年第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汽运粉尘采用洒水降尘方式降低无组织排放;冷补料生产过程中石料须堆放在密闭区域,石料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乳化沥青、冷补料生产过程中所用沥青加热储罐(均采用电加热)产生的呼吸废气、沥青加热废气通过罐体上方集气罩收集,搅拌及出料过程加盖密闭隔间,隔间上方连接管道收集废气,沥青烟气及搅拌出料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及苯并[a]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采取加盖隔间、洒水降尘等方式,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喷淋塔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隔油沉淀后的沉渣作为危废处置,隔油废水循环使用后用于乳化沥青搅拌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呼图壁大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定期由厂家回收,不得储存;除尘器收尘、沥青残渣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焦油沉渣及电捕焦油器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其他管控措施。项目融雪剂原料工业盐均需提供固体废物鉴定报告,确保不是含有毒有害成分工业废盐后方可用于本项目融雪剂的制造。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0.18t/a、颗粒物0.00048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vocs:0.36t/a、颗粒物0.00096t/a,由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台锅炉拆除的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4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 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挥发性有机物 | 0.3600 | 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台锅炉拆除 |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 23.28 | 10.26 |
颗粒物 | 0.00096 | 155.2 | 141.89904 |
备注:VOCs,一次替代出处:新疆恒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异辛烷轻质油调和项目等量替代3.63t/a,倍量替代7.26t/a。二次替代出处:年产60万立方米<A级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聚能板)>及年产100万m2免拆保温外模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等量替代VOCs:1.89t/a,倍量替代,VOCs:3.78t/a。三次替代出处:新疆耀瑞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t泡沫包装箱项目等量替代VOCs:0.81t/a,倍量替代:VOCs1.62t/a。
颗粒物:一次替代出处:新疆恒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异辛烷轻质油调和项目等量替代5.55t/a,倍量替代11.1t/a。二次替代出处:年产60万立方米<A级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聚能板)>及年产100万m2免拆保温外模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等量替代1.10t/a,倍量替代2.2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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