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6号
关于新疆呼图壁石梯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万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呼图壁石梯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城正南56km处的天山北麓石梯子小西沟呼图壁林场一带,行政区划属呼图壁县石梯子乡管辖。火区中心坐标东经86°42′14.923″,北纬43°46′7.511″,火区总面积为22981m2,深度为107m,底界标高为+1376m。火区采用剥离、钻探、注水、注浆及覆盖的综合灭火方法,治理目标以达到彻底熄灭为标准。火区采用阶梯式,自上而下分台阶进行剥离,剥离工程量约为83.42万m3,无残煤产生;钻探钻孔长度为4567m,钻探用水量41103m3;火区注水量总计为47732m3,灭火水源依托呼图壁石梯子东沟煤矿处理后的矿井排水及东沟河支流,不开采地下水;注浆工程注浆量70943m3;黄土覆盖区面积为70293.56m2,覆盖用土量为34.44万m3,土源地位于火区南侧800m处,黄土厚度达到平均10m左右,取土面积为43630m2,第四纪黄土储量为43.6万m3;排土场位于治理区南部,运距为250m,占地面积为11.06hm2,容积为100万m3。项目总投资410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万元,占总投资的4.82%。
该项目详细勘查报告已获得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批复(《关于对<呼图壁石梯子煤田火区详细勘查报告>的批复》<昌州应急〔2024〕124号>)。该项目初步设计已获得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复(《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呼图壁石梯子煤田火区灭火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昌州政函〔2025〕1号>)。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4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治理区占地为天然牧草地,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开展生态修复专题研究,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开挖或排土前应先将有植被分布区域的表层土单独剥离,临时在工区用地区域内堆放保存,待施工完毕后,用于恢复原地表层。火区取土场、排土场、临建工程区、供水工程、供电工程、施工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的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排土场达到排弃高度时实施平台覆盖泥岩,边坡覆盖砾石、块石,平整碾压并洒水结皮;排土场周边布设挡渣墙、截排水沟。取土须在规定的土源地进行,禁止随意取土,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期剥离产生的土石方堆弃至临时外排土场,最终全部回填于采坑。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将土地平整剥离的表土均匀摊铺至临时工程迹地,恢复地表生态与项目区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堆土场堆弃时,剥离物应采取加盖篷布、覆盖防尘网、防尘布等措施,并洒水降尘。取土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遮盖措施,并洒水降尘。施工前规划好施工路线,利用已有道路,对道路进行平整、铺设砂砾石并压实,限制作业带宽度。注浆站上料区域四周设置围挡,上料过程密闭或采用湿法作业。施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灌溉,严禁排入东沟河支流污染水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作业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残煤产生。施工期主要的固体废物包括剥离产生的剥离物、施工人员产生的垃圾以及施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润滑油、沾油手套、劳保用品等)。剥离产生的剥离物直接堆弃到排土场,待火区治理后,进行边坡防护、场地平整,再进行生态恢复。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弃渣需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有关标准,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呼图壁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撬装式一体化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方式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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