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5号
关于昌吉市中医院综合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
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昌吉市中医院综合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弃料及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防止扬尘扩散。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院内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及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臭气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输送至等离子除臭设备进行臭气污染物去除,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放(DA001)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封闭设计,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设计处理规模为500t /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余氯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限值要求后,排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输液瓶(袋)集中收集暂存于储物间,定期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医疗垃圾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置;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捞和处置,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噪声治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座,建筑采取有效措施以隔声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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