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3号 关于阜康市佳贝宠宠物医院颅腔、胸腔、腹腔手术诊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1-14 19:04:2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3号

关于阜康市佳贝宠宠物医院颅腔、胸腔、腹腔手术诊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佳贝宠宠物医院: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佳贝宠宠物医院颅腔、胸腔、腹腔手术诊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准噶尔路394号,中心地理坐标E87°58′40.793″,N44°09′0.970″,东侧为商铺,南侧为准噶尔路,西侧为商铺,北侧为世纪花园住宅楼。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要为宠物提供诊疗、治疗及绝育(腹腔)手术、美容等,年接待需诊治的宠物800例(含手术200台)、每年接待洗澡的动物约400只。项目辐射源为一台X光机,(动物用X射线诊断装置,属于医用Ⅲ类射线装置),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单独办理环评。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6.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7%。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性质,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已出具未批先建处理意见的报告。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4〕4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服务对象仅针对猫、狗,不接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宠物,并且采用高压灭菌锅对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器皿、手术器械进行灭菌;整个医院房间均须安装紫外线灯对空气进行消毒,加强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宠物笼舍、其他各科室进行消毒处理并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密闭加盖处理,减少臭气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洁废水、宠物洗澡废水、诊疗废水。诊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与生活污水、清洁废水、宠物洗澡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震垫、距离衰减、建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宠物排泄物、宠物废毛、污泥、废紫外线灯管、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医疗废弃物专用收集箱,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废紫外线灯管分类收集消毒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及制度性管理。宠物排泄物经清理消毒后袋装收集,棉签、棉球、输液贴经喷洒消毒剂后与宠物毛发、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