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2号
关于新疆西域花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备用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西域花植物油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西域花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备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凉州户镇太阳庙村新疆西域花植物油脂有限公司锅炉房内,地理位置坐标为E 86°20′13.498″,N 44°25′21.635″。项目区东侧为农田,南侧为玛纳斯火车站中转站,西侧为农夫山泉矿泉水厂和玛纳斯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北侧为农田、隔农田180m为G30连霍高速。新疆西域花植物油脂有限公司原有1台20t/h燃气热水锅炉用于生产及生活,本项目建设1个3t/h燃气热水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在厂区停产期间为厂区、办公区供暖及主锅炉检修期间或者故障时使用,运行期约60天。项目总投资33.8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8.64%。
根据新疆国泰盛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4〕2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具有超低氮燃烧技术的天然气锅炉,项目锅炉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2〕18号)NOx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废水经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水泵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密闭、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此项目为备用锅炉项目,不设置总量指标。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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