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11号 关于新疆大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吨智能干法选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1-11 19:01:3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11号

关于新疆大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吨智能干法选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大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大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万吨智能干法选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奇台县乔仁乡S228省道北侧,属于奇台县煤炭产业园区乔仁北区,乔仁北区位于奇台县乔仁乡乔仁村东侧,东邻S228省道,占地约44.64公顷,园区以煤炭破碎、筛分、烘干、分选、腐殖酸生产及仓储产业为主。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4′44.785″,北纬44°3′38.252 ″。占地面积78079.38m2,建设年产230万吨智能干法选煤项目。新建1#煤炭烘干车间、2#煤炭烘干车间、原煤仓、产品仓、尿素间、灰渣库、办公生活用房等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安装带式光电智能干选机、回转烘干机、热风炉、除尘器、离心风机、输送机等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2.5万元。

根据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初审意见(奇环审〔2024〕3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储煤仓进行全密闭处理,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同时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降低厂区无组织粉尘排放。4条生产线均配套集气罩(收集效率不得低于90%)+防爆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9.7%)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经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排放;4条生产线均配套烘干炉(采用专用生物质燃料炉,不得使用燃煤),燃烧废气经4套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排入高温防爆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不得低于99.7%),最终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³、200mg/m³、300mg/m³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指标后,冬储夏灌,不得外排。(因近期园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该项目原则上可通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该项目远期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园区规划保持一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弃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于物资回收企业;煤矸石暂存于其他物料储存仓,按比例配沫煤达到采购方所需煤质要求后外售;灰渣暂存于灰渣库,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区堆肥;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固废管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管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7.88t/a、二氧化硫13.471t/a、颗粒物18.213t/a,由奇台县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的削减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

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18.213

奇台县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

2023年已完成

292.85

148.9777

130.7647

二氧化硫

13.471

297.75

297.51

284.0390

氮氧化物

7.880

97.7

28.655

20.7750

备注:氮氧化物出处:《奇台县2023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中氮氧化物总量为97.7t/a)。新疆北昊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破碎筛选烘干项目0.74t/a)。二氧化硫出处:《奇台县2023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中二氧化硫总量为297.75t/a)。上一次替代项目新疆北昊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破碎筛选烘干项目二氧化硫0.24t/a)后,剩余二氧化硫297.51t/a)。颗粒物出处:《奇台县2023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中颗粒物总量为292.85t/a)。上一次替代项目新疆北昊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破碎筛选烘干项目颗粒物17.78t/a)后,剩余颗粒物152.9447t/a)。新疆奇能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项目18.213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