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6号 关于新疆耀瑞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吨泡沫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1-07 18:52:53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5〕6号

关于新疆耀瑞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t泡沫包装箱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耀瑞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耀瑞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t泡沫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轻工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49′58.665″,北纬44°10′19.839″。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为年产200t塑料泡沫箱,二期为年产100t塑料泡沫箱。本次环评为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年产200t塑料泡沫箱生产线,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原料和成品库房。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可发性EPS塑料颗粒,生产蒸汽由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提供。厂区冬季供暖为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3.7%。

根据新疆润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4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七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发泡、熟化环节、成型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气效率为90%,风量为25000m3/h),引至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60mg/m3),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苯乙烯、臭气浓度在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安装减震垫,并加强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产生的不合格品暂存车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包装废油桶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非甲烷总烃0.81t/a。项目所在地实行倍量替代,倍量替代量为:非甲烷总烃1.62t/a。非甲烷总烃替代量由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台锅炉拆除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

基本

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VOCs

1.62

呼图壁县 6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8 台锅炉拆除

2024年完成

23.28

12.24

10.62

(说明:VOCs,一次替代出处:新疆恒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异辛烷轻质油调和项目等量替代3.63t/a,倍量替代7.26t/a。二次替代出处:年产60万立方米<A级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聚能板)>及年产100万m2免拆保温外模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等量替代VOCs:1.89t/a,倍量替代,VOCs:3.78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