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309号 关于信友木垒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30 17:23:1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309号

信友木垒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信友达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信友木垒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东北侧约35km处,中心坐标:E90°39'20.835",N44°04'07.201"。本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为400MW,拟安装52台单机容量为7.7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52台箱变、进场道路、场内集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本项目总投资216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15%。项目总占地面积689320m2,其中永久占地353215m2,临时占地336105m2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4〕4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五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占地为天然牧草地,开工建设前须取得林草部门的意见方可开工。施工期要最大程度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并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回填,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施工后期对施工便道予以土地整治。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对电缆沟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做好植被修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原地貌类型采用自然恢复措施,防治土地沙化。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中土石方开挖、土地平整产生的扬尘、临时堆土产生的施工作业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道路扬尘。开挖平整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采用防尘布苫盖,施工区周边设置围挡或料场使用防尘网,施工场地定时洒水,以降低粉尘的产生及扬尘的扩散;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储存的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施工工地道路铺设砂砾石,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运输车、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隔油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委托木垒县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运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配套升压站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隔油池收集的油泥、建筑垃圾和沉淀池沉渣等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隔油池收集的油泥属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不在场区内贮存。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废设备配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液压油、废变压器油。其中,废设备配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依托升压站的危废间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变压器事故油池临时收集贮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库及事故油池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