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304号 关于新疆奇能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20 17:10:0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304号

关于新疆奇能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固废

综合利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奇能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奇能盛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固废综合利用干混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奇台县喇嘛湖梁园区南区原奇台县大泽建筑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1′52.334″,北纬44°10′47.507″。新建2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预留厂房及附属设施和办公楼和科研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主要原料为水泥、粉煤灰和废料大理石。总投资为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万元,占比1.32%。

根据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奇环审〔2024〕3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四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机制砂生产工序中废料大理石制砂及筛分产生的粉尘,其他原料卸料暂存筒仓产生的粉尘、原料输送粉尘、混料粉尘和包装粉尘等。废料大理石破碎进料口、筛分口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粉尘效率不低于90%)加软帘密闭通过1台引风机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限值。机制砂、粉煤灰、水泥原料分别暂存至7个筒仓内,入料粉尘经筒仓呼吸孔处设置的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7%)处理,收集的颗粒物经该除尘器电磁脉冲震荡后回落入筒仓,处理后的废气由筒仓顶部呼吸口排放;混料粉尘经混料机呼吸孔处设置的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7%)处理,收集的颗粒物经该除尘器电磁脉冲震荡后回落入筒仓,处理后的废气由筒仓顶部呼吸口排放,原料料筒仓、混料机呼吸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限值。项目生产车间全密闭并设置采用自动卷帘门,粉煤灰、水泥原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螺旋输送机,生产的合格品机制砂采用密闭输送廊道输送,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喇嘛湖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措施,经过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破旧布袋和员工生活垃圾。原料筒仓和混料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筒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混合料生产;制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全部综合利用;破旧布袋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点集中处置。一般固废堆场英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管理。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排放量:3.967t/a。总量指标从奇台县2023年拆除61台小锅炉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七、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

来源

替代源基本

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3.967

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

2023年完成

292.85

148.9777

注:奇台县2023年61台小锅炉拆除项目颗粒物原有指标292.85吨,上一次替代项目新疆北昊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煤炭破碎筛选烘干项目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为152.9447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为148.977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