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拟决定向新疆杰斯环保有限公司颁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1-04 12:12:2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拟决定向新疆杰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颁发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新疆杰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聘请专家对申请资料和申请企业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该项目从技术人员符合性,贮存设施符合性,处理处置设备、工艺及处置能力符合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符合性,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性,实验室仪器、应急情况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符合性,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符合性等7方面满足申请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认为申请单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向新疆杰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小微企业收集试点)》,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

举报电话:0994-2330270

传    真:0994-2357370


企业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新疆杰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党

经营设施地址:昌吉州奇台县喇嘛湖梁工业园区奇台县凌云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院内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收集经营类别:900-002-03(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03-04(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900-004-05、900-402-06、900-404-06(限定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除反应性废物外的相关危险废物)、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900-005-09、900-006-09、900-007-09、264-010-12、264-011-12、264-013-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99-12、265-101-13、231-001-16、231-002-16、900-023-29、900-024-29、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030-36、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9-50。

收集服务范围:昌吉回族自治州范围内(昌吉市、阜康市、奇台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5000吨/年。其中HW03废药物、药品:3吨/年;HW04农药废物:5吨/年;HW05木材防腐剂:2吨/年;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100吨/年;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3000吨/年;HW12染料、涂料废物:20吨/年;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50吨/年;HW16感光材料废物:20吨/年;HW29含汞废物:20吨/年;HW31含铅废物:1620吨/年;HW36石棉废物:10吨/年;HW49其他废物:100吨/年;HW50废催化剂:50吨/年。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