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92号 关于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04 19:22:11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92号

关于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产业园中区规划的新型建材产业区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为新建项目,拟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废暂存库东侧为厂区边界(边界外侧为空地)、西侧为车间、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厂区边界(边界外侧为空地),占地面积为450m2。封闭式钢架结构,配套设置1条导流槽和1个废液收集池(容积为 26m3)。电捕焦油最大暂存量为75t,中转量为150t/a。电捕焦油暂存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总投资:43.23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4〕2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第二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间定期洒水降尘,垃圾及时清运;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电捕焦油置于铁桶内保存,铁桶加盖密闭,危废贮存库废气通过收集系统收集后经管道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项目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非正常工况(如屋顶漏水等意外情况)下产生的事故废液若已被危险废物侵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集中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做到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材料,废弃包装材料可集中收集后与厂内生活垃圾一同拉运至木垒县环卫部门指定点统一处置。运营期:废含油抹布与废矿物油一起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储存、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场地建设,场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导流沟、废液收集池、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门窗进行加固)、防爆高清摄像头,安全警示标识牌、危废标识牌,采用耐腐蚀材质。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