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79号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废硫酸脱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0-25 18:59:42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79号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废硫酸脱氯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废硫酸脱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阜西工业园区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6′52.317″,北纬44°8′6.598″。本项目为技术改造,新增一套废硫酸脱氯装置,年处理废硫酸13500吨,装置进料量2m3 /h。稀硫酸经过脱氯塔抽真空脱氯,设置真空泵、脱氯塔、流量计、安全控制系统、仪表控制系统等配套设施,其中仅硫酸脱析塔、循环泵、真空泵和板式换热器为新增,其他设备均为利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

根据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4〕3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液氯包装电解车间的尾氯吸收装置(二级碱液吸收+40m排气筒)处理尾气,氯气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5mg/m3),厂界无组织氯气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中的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增设备为脱析塔、循环泵、真空泵,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无新增固体废物产生。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是硫酸和氯气,储罐区依托原有工程,脱氯塔装置区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0.6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并安装气体泄漏探测器。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