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78号
关于成都聿杰商贸有限公司阜康煤炭洗选分公司120万吨/年煤炭高效洗选封闭式
洗煤车间建设及配套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成都聿杰商贸有限公司阜康煤炭洗选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聿杰商贸有限公司阜康煤炭洗选分公司120万吨/年煤炭高效洗选封闭式洗煤车间建设及配套设备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20′04.561″,北纬44°06′20.970″。该项目建设内容:对现有工程进行改造,拆除原有厂房设备,新建全封闭式厂房1座,内设洗煤生产车间1座、原料煤棚1座、精煤棚1座、副产品车间1座,更换先进设备(1条120万t/a洗煤生产线)。工艺:原煤→破碎、筛分→跳汰洗煤→成品待售。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4.9%。冬季供暖采用电锅炉。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4〕3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二十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破碎筛分工段全密闭,排放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在破碎筛分设备附近设置洒水降尘设施,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颗粒物8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各原料堆场和产品堆场均设置为全封闭式厂房,,煤炭输送全过程采取全封闭廊道输送,并在各转载点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密闭煤棚内安装喷雾抑尘系统覆盖整个煤堆,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进出厂车辆控制车速,并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洗煤生产过程产生的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隔音等措施减缓噪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煤矸石、煤泥暂存于副产品车间内指定区域,收集尘采用包装袋集中收集至副产品车间内指定区域,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润滑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8.1t/a,倍量替代量为:16.2t/。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解决。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污染物 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 指标(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颗粒物 | 16.2 | 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 | 2022年完成 | 272.442 | 227.8186 | 211.6186 |
注:阜康市2022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颗粒物原有指标272.442t/a,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211.618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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