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56号 关于中绿电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9-24 16:02:0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56号

关于中绿电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绿电(木垒)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绿电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木垒县东侧低山地区,风电场中心西距木垒县约66km,位于哈密地七角井镇东南方向约30km,场址中心坐标东经91°09′20.248″、北纬43°48′45.825″。本项目拟部署15个井场(15口井),井身结构均为二开水平井,钻井总进尺35844m,同时建设进场道路(道路长度合计12327m,宽度4m)。主要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排采工程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施工期环保工程。单井钻井期约30天(钻井周期25天,压裂期5天),单井排采期约180天。项目总投资67131.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4.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0955m2,均为临时占地。

根据新疆博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4〕3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基础挖填扬尘,物料堆放、装卸扬尘,车辆行驶的动力起尘及施工机械、车辆及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废气。采用洒水降尘、设置施工围挡、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产生。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渣土车应按要求做好密闭苫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废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施工废水,排入项目区防渗沉淀池,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在项目区临时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拉运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车辆、机械造成,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养护等措施减少声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主要为风电机组噪声,采用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声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 1084-2021)2类标准;项目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风电机组本身不产生固废,在维修时会产生报废零部件,废零部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后交由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采用专用防渗防腐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此外,产生的沾油抹布、手套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