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54号 关于新疆新路贷金奇惠农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9-20 15:54:33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54号

关于新疆新路贷金奇惠农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奇台县创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新疆新路贷金奇惠农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位于奇台县,项目由三个子项工程组成:奇台县城区道路工程、奇台县喇嘛梁工业园区道路工程和S240线至喇嘛湖梁工业园区至西地镇公路。采用沥青路面,改建及新建道路全长33.003185km。三个子项工程均为原有路由,不新增永久占地,不新增临时用地。该项目不设置料场,所使用沥青、砂石料等原辅材料均在奇台县附近购买。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人员生活居住安排在附近具有生活配套设施的地方。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施工材料用苫布覆盖。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清洗车轮及车身,渣土车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鼓励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货车,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燃油货车,禁止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柴油机废气排放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施工期产生的无组织扬尘、粉尘及沥青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沉淀池进行拆除平整处理;施工人员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人员生活居住安排在附近具有生活配套设施的地方,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粪便排入就近的市政污水管道。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维护保养;运输车辆控制车速,严禁鸣笛;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午休时段和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和路面养护,项目沿线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的奇台县城区道路工程与S240线至喇嘛湖梁工业园区至西地镇公路(K8+928-K10+193.18)路段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并对这两个路段运营中期及远期的各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噪声跟踪监测。每年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2天。交通噪声在道路边界线外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4a类标准,35m范围外执行2类标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沥青路面铣刨产生的废弃物送固废填埋场处置;运输施工固废的车辆,车斗采取遮蔽措施,严防固废沿途洒落。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在划定施工范围内施工,严禁非法占地,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运营期,强化道路沿线绿化工作。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加强沿线绿化,强化施工人员教育,严格控制施工带,不随意压占破坏沿线植被。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及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