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23号 关于木垒县四十个井子北一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8-24 16:44:0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23号


关于木垒县四十个井子北一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国投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县四十个井子北一220kV汇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项目规划4台240MVA主变压器,已建成2台主变。本期新增2台主变,容量2×240MVA,并新增主变进线间隔及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0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46%。

根据乌鲁木齐星辰汇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时间、及时清理现场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平整,压实。施工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区域设置简易沉砂池,施工期生产废水回收利用;使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区域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水经站内已建成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汇集站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汇集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指定地点,对于废铁、木材等可会用的集中收集回用,不可回用的集中运出。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