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97号
关于昌吉市百力新型建材水果筐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百力新型建材厂: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百力新型建材水果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三工镇下营盘村五组老砖厂院内,项目区东侧为闲置库房,西侧为农田,北侧为新疆溢联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侧为冷库。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3′48.839″,北纬43°55′42.583″,项目占地面积13000m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2栋,购置安装塑料筐、原料预处理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塑料筐生产线10条,年产塑料筐150万套,新建原料预处理生产线1条,年产复合聚丙烯颗粒7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33%。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十六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造粒及热熔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单个集气罩面积0.7m×0.7m,集气罩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风机风量20000m3/h;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到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4)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生产设备加设减振垫,修建减振基础,使用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布袋除尘器的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871t/a,颗粒物0.039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742t/a,从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和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削减量中解决;颗粒物0.078t/a,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源 | 替代源基本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 1.742 | 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 煤改电、已完成 | 6.696 | 0 |
| 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 | 拆除、淘汰,已完成 | 6.675788 | 6.172932 | ||
| 颗粒物 | 0.078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煤改电、拆除、淘汰,已完成 | 116.6 | 54.66274 |
(说明: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原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削减量6.969吨,上次替代新疆双剑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剩余量为1.239144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为0。2022年昌吉市拆除、淘汰9台燃煤锅炉原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削减量6.675788吨,本次为首次替代,替代后剩余量为6.172932吨。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削减量116.6吨,上次替代新疆双剑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颗粒物剩余量为54.74074吨,本次替代后剩余量为54.66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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