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96号 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5万吨年棉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4-07-31 11:36:3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196号

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5万吨/年棉浆粕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意见的复函


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5万吨/年棉浆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的备案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5万吨/年棉浆粕项目位于昌吉州玛纳斯县六户地镇东南方向3.2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0′57.5088″,北纬44°39′05.8753″。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棉浆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棉浆粕生产线、公用工程设施(包括环保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厂区占地面积2023hm2。生产设施包括备料车间、蒸煮楼、制浆(打浆、漂洗)车间和抄浆车间;公用工程包括原料堆场、化工原料罐区、成品库,供水、回用水系统、供电设施、锅炉房、污水站及排污工程等;办公生活设施包括办公室、食堂、职工公寓和家属楼。

2007年10月,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函〔2007〕103号”文批复了《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5万吨/年棉浆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7月,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验函〔2010〕06号”文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4年4月,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评〔2014〕45号”文批复了《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20000m3/d废水综合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0月,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函〔2014〕222号”文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5年8月,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评〔2015〕62号”文批复了《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废水一级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2月,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函〔2015〕480号”文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5年12月,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评〔2015〕87号”文批复了《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锅炉除尘脱硫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12月,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函〔2015〕481号”文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6年3月,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评〔2016〕12号”文批复了《玛纳斯县润祥田水库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2月,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7年3月,原玛纳斯县环境保护局以“玛环审〔2017〕6号”文批复了《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7月,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7年11月,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评〔2017〕63号”文批复了《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碱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7月,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9年8月,原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昌州环评〔2019〕73号”文批复了《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锅炉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3月,完成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以上项目投运至今,与环评审批情况基本一致。你公司编制了《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5万吨/年棉浆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后评价》),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生态、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等影响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上述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按规范处置未产生二次污染,并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及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在认真落实好本次后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完善要求后,可以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并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后评价报告书总体满足相关要求,现予以备案。

二、下一步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定合理规范的维检修计划,保障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例行监测。

(三)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

(四)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更新,并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三、请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