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195号 关于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商砼站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7-31 11:35:26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195号

关于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商砼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商砼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雀仁乡四十个井子风电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13′39.404″,北纬44°00′00.835″。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两条240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31万元,占总投资的19.06%。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4)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十六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搅拌机产生的粉尘须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筒仓粉尘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砂石料堆场须为全封闭式管理,车辆运输道路扬尘采取定期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等措施,廊道全封闭,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排放须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排放浓度限值;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罐清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原料运输车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有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搅拌楼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沉淀物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机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