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9号 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铝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2-06 18:03:00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9

 

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铝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

你公司报送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铝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特变电工新疆输变电科技产业园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原有厂房内,项目区中心坐标为E87°17'3.360"N43°57'54.942",该项目在原有的金属车间内进行设备安装及技术改造,原有金属占地面积为1393.115m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25t矩形固定蓄热式熔炼炉、215t矩形倾动式保温炉,更换原有连铸连轧生产线,增加布袋除尘器及低氮燃烧器环保治理设备,技改后年产铝杆9000吨。项目总投资1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2结合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熔炼炉、保温炉工序有组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废气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先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分布高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同时加强营运期间对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回收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乳化液、铝渣、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和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转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厂区内定点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为减排项目,技改完成后颗粒物削减29.9t/a、氮氧化物削减0.636t/a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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