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7号
关于新疆象道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象道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象道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三工镇火车站南侧,项目区北侧为昌吉铁路营业部,南侧为耕地,西侧为空地,东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1′30.269″,北纬43°56′25.745″。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现有项目总占地670200.00㎡,本次扩建2条货物装卸线,4座全封闭仓库、1座锅炉房,办公生活区(用于设置办公室、宿舍、煤样室等)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4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于2017至2020年间建设完成,属于补做环评。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内燃机车的维护与检修,对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机械应优先使用含硫量低于0.02%的低硫汽油或含硫量低于0.035%的低硫柴油,降低内燃牵引机车燃油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天燃气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季大气污染物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小于50mg/m³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反冲洗水为清洁下水,经厂区下水管网进入厂区原有化粪池后拉运至昌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扩建项目劳动定员从原有项目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噪声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动力传动、各类电机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器、减振垫;车辆噪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东侧、南侧和西侧执行3类标准、北侧执行4类标准限制要求;铁路边界30m处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修改方案)中新建铁路标准,距离铁路外轨中心线30m处等效声级昼间70dBA,夜间60dBA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转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022t/a;NOx:0.241t/a;颗粒物:0.035t/a。根据倍量替代削减,需削减SO2:0.044t/a、NOx:0.482t/a;颗粒物:0.070t/a。削减源从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煤改气削减量及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
二氧化硫 | 0.044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 | 6.11182 | 6.06782 |
氮氧化物 | 0.482 | 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 煤改气 | 0.6305 | 0.1485 |
颗粒物 | 0,070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 | 55.69674 | 55.62674 |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7.49吨、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t/h、3t/h燃气供暖锅炉建设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6.11182吨,日处理70吨小麦面粉深加工提取面筋蛋白,转换麦芽糖项目颗粒物剩余量55.69674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6.06782吨,颗粒物剩余量55.62674吨。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原有氮氧化物4.9104 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t/h、3t/h燃气供暖锅炉建设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0.6305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0.148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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