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6号
关于呼图壁县城生活垃圾场提质增效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城生活垃圾场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城以北14km、县城至芳草湖农场公路以西0.5km,呼图壁河以东1.2km处,场址东、西、南、北侧均有农田分布,南侧2km处为下三工村,项目选址中心坐标为东经86°52′45.115″、北纬44°17′47.019″。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安装地埋式分类垃圾箱82座,购置三轮保洁电瓶车150辆,购置大件家具破损装运车1辆,清雪车10辆;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实施提升改造,新建2.5km垃圾专用道,新建2000㎡车库,更换垃圾防飞散网1200m,场区非作业面用膜覆盖,建设填埋气收集利用系统1套,购置设备挖机1台,打药车1辆,水车2辆;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填埋区西北侧25m处的预留空地内,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30m³/d(其中填埋区渗滤液15m³/d,餐厨处理产生的沼液15m³/d);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5t/d。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80万元。
该项目已经我局2024年第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站、渗滤液(沼液)处理单元采用“封闭车间+负压收集+酸洗+碱洗+植物液喷淋”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采用沼气储柜收集后,经沼气脱硫、汽水分离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加压风机输送至沼气锅炉燃烧。沼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措施治理,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1〕142号)要求(不高于50mg/m³),废气污染物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烷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甲烷排放控制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填埋场新建渗滤液处理站一座,餐厨垃圾处理站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气浮”预处理后,管输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单元进一步处理,全场废水经“预处理(混凝沉淀)+一体化处理系统(多级膜处理系统+深度处理)+浓液减量系统”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后,灌溉期回用于厂区绿化,非灌溉期清运至呼图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辆禁鸣、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餐厨垃圾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固废(塑料、包装袋、纸张、筷子、陶瓷、玻璃等不可降解杂质)直接进入本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餐厨垃圾油水分离过程中产生的粗油脂配套相应储油罐暂存(储油罐区采取防渗措施),定期外售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油脂收购企业消纳,不得出售给无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把控废油脂去向;渗滤液调节池及渗滤液处理站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拉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对填埋场做防渗处理,加强填埋场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站的防渗处理,以防止和降低渗滤液、污水等的跑、冒、滴、漏,渗滤液收集、输送设置导渗盲沟,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将整个项目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对不同的防渗区应分别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及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0.22t/a。根据倍量替代削减,需削减NOx:0.44t/a。削减源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 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
氮氧化物 | 0.44 | 2023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0台锅炉拆除 |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 5.17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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