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5号 关于新疆千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型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2-03 17:52:04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425

 

关于新疆千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型水泥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千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千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型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凉州户镇太阳庙村黑梁片盈丰路2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422.240秒,北纬441453.090秒。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筒仓,年产人行道砖50m2,仿石路沿石10m,水泥瓦8m2,新型墙体砖10m3。新建办公区等。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新疆明瑞科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202317,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范围;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覆盖篷布;施工现场的车辆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对厂内道路及施工现场定期清扫、洒水。运营期搅拌、装卸等工序全封闭,筒仓粉尘采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搅拌粉尘通过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密闭管道通回搅拌机内,不外排;原料堆场全封闭,配备喷淋装置;各转载点及装卸车节点进行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作业实施全自动洒水降尘以及道路硬化等措施降低起尘量。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留在搅拌机内回用于生产,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的C级标准后冬储夏灌。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收集的沉渣收集后回用残次品和废旧包装收集后外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定期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替代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72t/a,从玛纳斯已关闭企业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和环保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22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1.72

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2021年淘汰

57.4

15.2244

13.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