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24号
关于呼图壁县丰收塑料制品厂农用地膜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丰收塑料制品厂: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丰收塑料制品厂农用地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呼图壁县种牛场良种队以东,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6′40.065″,北纬44°11′48.725″。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原有原料库房内建设2条地膜生产线,年生产地膜500吨。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26%。办公生活区依托企业现有办公生活区。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二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4〕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产生有机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风机风量22000m³/h),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去除效率不低于85%,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每2年更换1次)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有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15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3t/a。总量指标从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
挥发性 有机物 | 0.3 | 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 14.361 | 0.310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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