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吉木萨尔县)
发布日期: 2021-11-05 12:38:1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吉木萨尔县某热力公司锅炉烟气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某热力公司进行日常突击检查,发现该热力公司锅炉烟气未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通过脱硫塔出水口直接进行排放。2021年4月1日,吉木萨尔县分局对该热力公司锅炉烟气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吉木萨尔县某热力公司锅炉烟气未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处理、通过脱硫塔出水口直接排放,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

【查处情况】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2021年4月23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向吉木萨尔县某热力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7.42万元。

例启示

该企业虽然作为冬季供暖民生企业,但是在突击检查中,其大气污染物未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企业行为比较恶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吉木萨尔县近两年大气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大气污染整治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件大事,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可以为改善吉木萨尔县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吉木萨尔县辖区某钻井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7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吉木萨尔县辖区内某钻井公司作业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的钻探井项目区,东北侧堆存油基岩屑约300包500吨左右。2021年6月27日,吉木萨尔县分局对该公司涉嫌产生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钻井公司产生的油基岩屑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该钻井公司堆存油基岩屑场地中,底部未做防渗的约为50包(25吨左右),部分油基岩屑经雨水冲刷,油水混合物已渗漏到堆存点周边土地上,污染面积约有30平方米左右。该钻井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

【查处情况】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2021年7月4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向该钻井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86.62万元。

例启示

    目前,吉木萨尔县正处于油气大开发的重要时期,环境染污问题日益突出。该钻井公司产生的油基岩屑未采取防护措施污染周边土壤的违法行为比较恶劣,依法给与行政处罚,在全县钻井公司中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土壤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2020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后,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为土壤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