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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拟审批公示(2026.4.20-4.21)征12-1井钻井工程
发布日期: 2026-04-20 13:08:07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4月20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1日(2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94-234213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征12-1井钻井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天泓润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勘探井1口,井号为征12-1井,设计井深4650m,采用二开井身结构,均采用水基钻井液.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区域内临时性占地应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猎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路面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采取苫盖;物料运输车辆应加装密闭盖,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汽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定期对钻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经液气分离后通过放喷池点火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下套管和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固井,钻井泥浆经初步分离,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期间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春风一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推荐水质主要控制指标要求中V级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一区生活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井场水基岩屑及钻井泥浆混合物通过1套不落地设备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罐,经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检修和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沾油抹布及油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置,严禁随意丢弃;事故状态下产生的落地油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